一、宗 旨
街道家具在城市的应用不再仅止于机能面向,其造型、素材及视觉美感的提升,亦是象征着城市进步的指标。为促成石材产业加值与地方文化发展,藉以执行「石材街道家具创新设计竞赛」,发掘设计专家之创意与巧思,期共同开发设计符合环境特色之街道家具,将「美」的街道家具创意融入生活,再造优质环境新契机。
二、设计主题
「美」、「景」、「人」,石材街道家具创新设计竞赛,展现美意的生活品味,融入景观的环境创意,坚持人本的机能价值。
三、设计说明
作品设计以石材为主(50%以上),结合木材、金属、混凝土、塑料等不同材质。街道家具设计范畴包含指标引导、灯光效果、交通设施、卫生环境、休憩设施等形态,作品呈现需设定环境背景,以表现街道家具与环境之融合度。
四、指导单位
台湾经济部工业局
五、执行单位
台湾财团法人石材暨资源产业研究发展中心
六、协办单位
台湾花莲县花莲市公所
台湾花莲县工商发展投资策进会
台湾区石矿制品工业同业公会
七、评选基准
创意巧思性40%:包括造型、用途与材料上的创新。
实用功能性20%:包括功能性、耐用性与经济性。
生活美学性20%:包括造型上的美感、文化上的认同感。
环境整合性20%:包括环境的融合度、通用性、环保面。
八、报名资格及作品限制
1.凡台湾地区大专院校各科系学生均可报名参加。
2.对街道家具设计和石材有兴趣者,不限学历均可报名参赛。
3.参赛作品要以石材为主,其它材料为辅(例如木材、金属、混凝土、塑料…。)
九、奖励项目
经评审选出优秀作品,颁发奖金与奖状以兹鼓励,奖励方式如下:
金奖 ( 1件) : 奖金新台币 壹拾万 元、奖状一纸。
银奖 ( 1件) : 奖金新台币 伍万 元、奖状一纸。
铜奖 ( 1件) : 奖金新台币 叁万 元、奖状一纸。
佳作 ( 5件) : 每件奖金新台币 壹万 元、奖状一纸。
人气奖(1件):以网站投票为主,票选人气最多票数的作品,奖状一纸,和石材杂志一年份。
十、缴交作品程序
第一阶段(初选)
在线报名/传真报名
(一)报名日期: 2007年4月10日起至2007年5月10日止(午夜12点前),逾时不受理。
(二)报名程序及内容:
1. 在线报名方式:
参赛者在本网站于http://www.srdc.org.tw/上,完成报名手续后系统会自动产生-「报名完成确认序号」,确认无误后打印报名表,并贴于裱板背面。
2. 传真者请填写报名基本数据表,传真至03-8423823,完成后来电确认序号即可。
3.缴交书面数据(请在2007年5月25日止邮戳为凭。)
裱板资料:正面需有以下内容(确认后报名表,请贴于裱板背面)
*设计说明请详列作品名称、规格、材料说明、设计构想创作特点及设置背景之环境说明等。
*请排版于彩色A2(421X594 mm)版面一张,贴于1mm的黑色裱板上。
*立体图(如组合图、透视等)具体表达产品外观之图面。
*三视图、尺寸图等可完整表达产品比例、大小之图面。
*请附以上数据烧于光盘上,图文件以jpeg格式(大小800×600像素、72dpi)
第二阶段(决选)
模型送件
由专家委员进行初选评审,选出20件入围作品。入围作品将公告于网站http://www.srdc.org.tw上。入围作品需进行产品模型制作,参加决选。
(一)缴件日期:2007年7月16日起至2007年8月3日止。(若有变动,以网站通知所定日期为准)
(二)甄选模型限制条件:
1.为原创性设计。
2.模型材料不限石材可以其它素材为之。
3.参赛模型至少以1:5比例制作。
4.无仿冒或侵害他人智慧财产权者。
5.作品未曾公开发表或展览,亦未获公开奖励者。
十一、评选作业日程
1. 2007年4月10日 开放在线报名/传真报名。
2. 2007年5月10日 截止在线报名/传真报名。
3. 2007年5月25日 截止缴交书面数据(邮戳为凭)。
4. 2007年6月15日 初选,评审委员依书面数据及作品图片等,进行初选,选出20件入围作品,进行决选。
5. 2007年7月2日 公布决选入围名单http://www.srdc.org.tw/
6. 2007年8月3日 截止模型缴交(邮戳为凭)。
7. 2007年8月17日 决选,评审委员依书面数据及作品现场进行决选。
8. 2007年8月24日 公布决选得奖名单http://www.srdc.org.tw/
*(颁奖日期另行公布于网站)
十二、评审委员
由主办单位遴选产、官、学代表担任评审委员进行初选及决选。
十三、注意事项
1. 详情请参阅网站:http://www.srdc.org.tw/,洽项目人员林欣萤小姐 电话:03-8423857 传真:03-8423823
2. 通讯地址至:「973 花莲县吉安乡光华村南滨路一段534号 财团法人石材暨资源产业研究发展中心 环境规划设计小组」收。
3. 佳作以上得奖作品,将由执行单位永久收藏。
4. 得奖奖金得依法须扣除15%税金。
5. 如有抄袭、仿冒、借用他人作品情形,经人检证举发、评审团认定属实,即取消获奖资格,收回奖状及奖金,并禁止参加本中心举办之各类竞赛三年。
6. 未完成之半成品,不堪移动、搬运,及容易破碎、变质、变形,不耐久存, 或为稀有价格昂贵、造型妨害善良风俗者,不宜参加。作品如有损坏,将无法进行审查,本所亦不负赔偿责任。
7. 凡参赛者报名后,即视为同意并遵守本次参赛之各项规定事项,不得异议。
8. 参赛作品经发现或检举违反智慧财产权,除取消参赛资格外,得奖者将追回奖金、奖状,同时公告之。如有任何纠纷或争议,其法律责任由参赛者自行负责。
9. 参赛作品限以未经任何形式之公开发表、未参与任何比赛,同时未经任何形式之刊登为限。
10. 基于宣传需要,主办单位对于入选作品拥有摄影、报导、展出及在其它媒体、刊登作品之权利。
11. 参赛作品如无达到评审要件,得以从缺。参赛者应尊重评选委员会之决议,不得有其它异议。
12. 参赛作品概不退还,凡得奖作品佳作以上之智能财产权属财团法人石材暨资源产业研究发展中心所有,本中心得视需要予以修改,得奖者应予配合。
13. 参赛者应尊重评选委员会之决议,除非能具体证明其它作品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不得有异议。
14. 参赛者可提报一件或一件以上作品参加,但每一件参赛作品均需填写一份报名表。
15. 缴交文件及作品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者,主办单位有权不予收件,亦无退回之义务。
16. 凡参赛之作品,因邮寄途中或不可抗拒灾变造成之损失,主办单位恕不负责;所有参赛作品及相关数据恕不退件。
17. 上述规定本活动主办单位有权对内容及相关办法进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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