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十大自强残疾人士和全国十大爱心助残人士评选表彰活动标识征集启事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25 23:42:54           

 

全国十大自强残疾人士和全国十大爱心助残人士
评选表彰活动标识征集启事

从2007年开始,我国将在每年5月“全国助残日”期间,隆重表彰“全国十大自强残疾人士”和“全国十大爱心助残人士”并向获此殊荣者颁发“华夏自强奖”和“华夏爱心奖”。这两个奖项均由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协同中央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新闻机构发起并设立,旨在表彰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残疾人士和爱心人士。这两个奖项,将与“全国十大杰出青年”、“全国十大杰出母亲”以及“五一劳动奖章”、“五四青年奖章”、“三八红旗手”等形成我国社会各阶层群众的完整而统一的表彰体系,对于弘扬中华民族自强不息的优良传统和扶弱助残的良好风尚具有开创性的重要意义。
为更好地体现评选表彰活动的庄严隆重,彰显其独特性和连续性,提高公众的认知度和社会的感召力,特在全国大专院校及社会各界征集评选表彰活动标识设计方案。望大专院校在校师生及社会各界人士勇跃参加。具体细则如下:

一、 创作主题:
奋发自强 积极向上
爱心助残 构筑和谐

二、 征集时间:
2007年3月19日至2007年4月15日

三、 征集内容:
1、 全国十大自强残疾人士评选表彰活动标识
2、 全国十大爱心助残人士评选表彰活动标识

四、 征集范围:
全国大专院校在校师生及社会热心人士。

五、 创意要求:
1、 设计简洁、明快、时尚,创意独特,寓意贴切,有强列的时代感和视觉冲击力,给人以深刻印象。
2、 十大自强残疾人士评选表彰活动标识,能体现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表现他们不百折不挠的毅力,艰苦创业,争创一流的时代风貌。
3、 十大爱心助残人士评选表彰活动标识,能表现爱心人士的高尚道德情操和扶弱济残的传统美德,尊重、理解、关心、帮助残疾人,共同构建和谐社会。www.dolcn.com

六、 应征方法:
1、 本次征集免收报名费,应征作品概不退还,请自存备份;
2、应征作品可按纸质(含设计光盘)通过邮局邮寄,也可通过电子信箱发送电子图稿(JPG格式)应征;所有应征作品需附创意说明。信箱:xwrw@vip.163.com
3、发送电子邮件时,主题请用作者姓名,以便查询;
4、作品单独属名,数量不限。欢迎系列设计。

七、 评审方式:

由著名美院教授、艺术界知名人士、美协领导及中残联领导组成专家评审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参选作品进行初选后,在网络媒体上向社会上公布,大众投票进行复选,最后由专家评审组选出金银铜及入围奖。最终结果将通过系列活动及新闻媒体、官方网站公示。


八、 奖项设置
1、 自强人士评选表彰活动标识设计设置:金奖(中选奖)1名,银奖 1名、铜奖1名,入围奖3名。
2、 爱心人士评选表彰活动标识设计设置:金奖(中选奖)1名,银奖 1名、铜奖1名,入围奖3名。

九、 奖励办法:
入围奖:奖金1000元,颁发证书;
铜奖:奖金2000元,颁发证书;
银奖:奖金3000元,颁发证书;
金奖(中选奖):10000元,颁发证书。

十、 应征作品版权:
1、应征者必须对作品拥有自主版权,不得侵犯第三方任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作品应为原创,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公开发表。
3、获奖作品的版权归此次活动承办方所有,获奖单位或个人不得再转让第三方,否则一切后果由获奖单位或个人承担。

十一、 评选表彰活动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门外惠新里甲8号 邮 编:100029
电话(传真):010-84638502 01084625879
联系人:陈雪莲 刘 静 陈宝玲
接收邮件:xwrw@vip.163.com
cxl8502@yahoo.com.cn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评选表彰活动办公室
2007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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