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奥运景观雕塑方案征集大赛        ★★★★★


2008奥运景观雕塑方案征集大赛
 

为实施人文奥运建设,面向国际雕塑领域,遴选最佳景观雕塑方案,并通过生动感人、渐入高潮的艺术活动和形式推动奥运宣传、凝聚公众及国际友人广泛参与奥运的热情,“2008奥运景观雕塑方案征集大赛”组委会,现发布方案征集函如下:

一、活动名称:“2008奥运景观雕塑方案征集大赛”

二、主  办: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文化节组织委员会

承  办:“2008奥运景观雕塑方案征集大赛组织委员会”

(由中国美术家协会雕塑艺委会、北京金台艺术馆等单位组成)

三、宗旨与原则:落实人文奥运规划,弘扬奥运精神,配合奥运展开面向世界的中国传统文化及当代建设成就宣传,推动精品艺术的共享化进程,充分开发、节约利用奥运建设景观艺术资源,美化环境,普及审美,营造和谐氛围,为29届奥运会积累未来“人类文化遗产”。面向世界,服务中国;文化为先,重在宣传;力求精品,有序推进。

四、性质:人文奥运主题文化活动。

五、与奥运其它活动之关系:从属于第29届奥运文化节系列活动组织中的一个重要的单项主题活动。为奥运系列活动的配套内容之一。

六、参赛资格:世界各国具有公民权且赞同支持奥运精神与原则,愿义务为第29届奥运会提供艺术创意的人士。以职业雕塑家为主。

七、参赛权益及细节(详见“大赛规则”)

八、阶段时间:

1. 作品初选征集截稿时间:2005年12月1日24:00;

2. 入围作品评选时间:2005年12月2-10日;

3. 入围作品展品化完善修调制作截止时间:2006年5月1日;

4. 国内城市(每3个城市同在一轮举办)巡展:2006年5月15日至2006年11月1日;

5. 优秀作品评选后国际巡展:2006年12月1日-2007年6月1日;

6. 2007年10月-12月间,金、银、铜奖作品评选完成,举行颁奖式、活动报告会及国际专题研讨会。举行获奖作品推荐移交式;

7. 2007年6月后至2008年4月前,善后。(含被采用的推荐作品工程实施之最终环境配置调整、监理、督导、作者权益保护)。

九、参赛创作提示:

本大赛鼓励风格、形式多样化,主题围绕奥运内涵,可表现:

A.“奥运精神”;

B.“奥运纪功柱”;

C.“奥运与和平”;

D.“中国圣贤的体育思想”;

E.奥林匹克在中国;

F.奥运功臣、奥运冠军;

G.奥运项目系列或其中一项;

H.其他主要适合北京等城市中重要交通节点、大型建筑空间、广场公共环境,或适合优良小环境,如绿地、园林、滨河区、校园、社区中的体现人文奥运精神的无命题景观雕塑。

十、为吸纳国际著名雕塑大师提供原创方案,参赛作品之外将另特邀全球若干位有代表性的著名雕塑家,参加本项活动。(约相当于全部入选作品的10%,特殊作品将同步另案产生,并享受相应特殊待遇)。

十一、评奖细则经评委会全体委员讨论通过后,将予公布。活动评选评审环节,主办方认为必要时将引入公证。

十二、本大赛组委会公布专用联系方式如下:

信息查询:北京奥组委官方网站:www.beijing2008.com

大赛传真与值班电话:国内问讯:010-65068370

国际问讯:010-65019441

中国境外方案稿寄交处:邮编:100026 北京朝阳区朝阳公园内金台艺术馆

中国境内方案稿寄交处:邮编:100026 农展馆路10号文联宾馆606室

中国美协雕塑艺术委员会

组委会执行办公室专用邮箱:caadiaosu@yahoo.com.cn

2008奥运景观雕塑方案征集大赛组委会
2005年8月26日

附:
2008奥运景观雕塑方案征集大赛规则(附报名表等)
  一、参赛人员资格
  1.1 本次2008奥运景观雕塑方案征集大赛(以下简称为“大赛”)面向世界各国具有公民权且赞同支持奥运精神与原则、愿义务为第29届奥运会提供景观雕塑艺术创意的人士,以职业雕塑家为主。所有符合前述条件的人员,均可参加本次大赛。
  凡根据《2008奥运景观雕塑方案大赛征集方案征集函》(以下简称为“《征集函》”)的要求提交了参赛作品的机构和个人均获得本次大赛的参赛资格。
  《征集函》及报名表等可从北京奥组委官方网站下载。
1.2 所有获得《征集函》并根据本征集函的要求提交了参赛作品报名表和承诺书的机构和(或)个人为本次大赛的参赛人。
1.3 以下机构和(或)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参加本次大赛(包括自行参赛、作为法律实体的成员参赛或者作为一个群体的组成部分参赛):
(1)截止到本次大赛的交稿截止日期,正在或者曾经在北京奥组委任职的工作人员;
(2)在本次大赛的交稿截止日期之前的36个月的期间内的国际奥委会或国际残疾人奥委会的委员和雇员;
  (3)2008奥运景观雕塑方案征集大赛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委员;
  (4)其他可能与前述人员有实质性利益关系的机构和(或)个人。
  1.4 大赛组委会有权审核参赛人的参赛资格。如发现参赛人不符合本规则规定,或在参赛资格方面作出任何虚假陈述,组委会有权在本次设计大赛的任何阶段单方面取消该参赛人的参赛资格。
  二、参赛作品的要求
2.1 每个参赛人可提交一份或多份参赛方案作品。组委会将依照时间安排、根据评委会和公众的评判顺次确定290件国内巡展作品(含110件国际巡展作品和其中的29件金、银、铜奖作品)。
2.2 参赛人提交的参赛作品应符合下述规格:
(1)所有国内外参赛作品一律先提交素描或速写或模型照或电脑效果图。画面以15-20cm为宜,应有3个以上角度效果。
(2)290件入选参展作品均须制成小稿模型并提交模型实物。国外作者自制小稿,须于参展截稿期前一个月将稿件实物一并寄达,并自理保险、入关事宜,由组委会出翻制费,将其翻制为三件展品。或可委托组委会据本人设计样图(注明尺寸、工艺、风格、表面要求等) 由中国雕塑家代制小样实物。方案翻制为三件展品用于巡展前的有关费用(包括包装、模具、修型、加工、浇铸、材料、运输),均由本人自理。
(3)作品一经入选,即冠以一永久代码编号。作者寄交作品时,须自制坚固包装并标示本作品代码,内作软包并以填充物围实。

    2.3参赛作品之专业摄影统一由组委会解决。
  三、参加本次大赛的必备文件
  3.1 参赛人提交参赛作品效果图时必须同时提交一份填写完整的《报名表》(如本规则附录1所示)。该《报名表》应包括以下信息:
  (1)参赛人的名称及联系方式。如果参赛人为群体,则必须清楚地列明该群体中每个成员的姓名(名称)和地址以及电话号码、传真号码和电子邮件地址。(宜附名片)
  (2)参赛人的联系人的有关资料。
  (3)参赛作品(各)创作人的姓名及其专业职衔。
(4)简明创作思想,该部分以中文100字,或英文50单词为限。
3.2 参赛人提交参赛作品时必须同时提交经签署的《参赛资格承诺函》(如本规则附录2所示)。如果参赛人为自然人个体,应签署《参赛资格承诺函(个人)》;如果参赛人为一个法律实体,则应由其授权代表签署《参赛资格承诺函(法律实体)》,并加盖相关法律实体的公章;如果参赛人为一个群体,则应要求群体中的每一个自然人签署《参赛资格承诺函(个人)》,要求每一个法律实体的授权代表签署《参赛资格承诺函(法律实体)》,并加盖相关法律实体的公章。
  3.3 本次大赛的语言:参加本次方案大赛的参选作品,以及任何发送至大赛办公室或由大赛办公室发送的信息、信函、通知、申诉、申请等,都必须使用中文或英文。如同时使用两种语言,则以中文为准。
    四、 提交参赛文件的程序
  4.1 参赛人提交的参赛文件应包括符合本规则第二条规定的参赛作品和第三条规定的必备文件的全部内容。组委会将对参赛文件进行形式审查。组委会有权取消任何未能提交完整参赛文件或者提交的参赛文件不符合本规则要求的参赛人的参赛资格。
  4.2 参赛文件应由参赛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通过挂号信邮寄、快递或E-mail方式提交到以下地址:
   2008奥运景观雕塑方案征集大赛办公室(以下简称“大赛办公室”)
中国境内交寄地址:邮编:100026  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路10号 文联宾馆6层 606    中国美术家协会雕塑艺术委员会
电话:(86-10)65068370
中国境外交寄地址:邮编:100026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公园内金台艺术馆                         电话:(86-10)65019441
    E-mail:  caadiaosu@yahoo.com.cn
  参赛人应保留相关的原始邮寄凭据以备查。
  大赛办公室对应邀参赛文件能否及时送达,及其在提交途中所发生的任何损毁、丢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4.3 提交参赛文件的最后期限为北京时间2005年12月1日(星期四)24:00(本规则及其附录简称为“交稿截止日期”),以参赛文件送达大赛办公室时间为准。 
4.4 大赛办公室将不接受任何在交稿截止期限过后送达的参赛文件,即便该等延误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但是,大赛办公室有权在交稿截止期限以后、认为适当的时候要求参赛人对提交的参赛作品予以非实质性的补充和(或)澄清。
  4.5 所有提交至大赛办公室的参赛作品一概不予退还。
4.6 参赛方案在实现为真实环境景观前,均无报酬。组委会赛后将作景观方案推荐,稿酬及实施费用由赞助人或实施方支付。
4.7提交的参赛文件应满足如下要求:
  (1) 参赛文件必须装在一个大信封中提交,该信封应密封并加盖参赛人的印章,并写上以下文字:“2008奥运景观雕塑方案征集大赛参赛文件”; 备注:“本邮件只可由2008奥运景观雕塑方案征集大赛办公室开封”
  (2) 不可使用可能开封并无重新密封痕迹的自粘信封。
4.8 大赛办公室将通过传媒或以专讯简报方式揭晓入选、巡展、获奖、推荐实施的情况。
五、大赛评委会
    5.1组委会将组织本次大赛评委会对参赛人提交的参赛作品进行评审。组委会对成员的构成、数量或人员调整等拥有最终决定权。
  5.2 评委会将评选出入选作品290件,进行全国巡展。全国巡展后,评委会将结合公众投票评选出优秀作品110件,进行国际巡展。国际巡展结束后,评委会将最终评选出金、银铜奖29件。北京奥组委拥有最终获奖雕塑方案的推荐、处分决定权。
  5.3 金、银、铜奖评选完成后,组委会将举行颁奖式、活动报告会及专题国际研讨会,辅以获奖作品推荐移交仪式。参赛人将可通过新闻媒体了解本次大赛的最终结果。
  六、大赛方案评选标准
评奖标准经评委会全体委员讨论通过后,将予公布。活动评选评奖至主办方认为必要环节,将引入公证。拟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参赛作品进行评审,确定入选的参赛作品:
  1、 反映北京2008年奥运会的理念,体现奥林匹克精神
2、 易为不同文化背景、不同性别和年龄段人群的审美经验与直觉所接受与欣赏;
3、 具有创新性、文化专属价值;
  4、与现代城市整体景观相和谐,宜于实施建造;
5、体现雕塑艺术规律与审美法则,符合精品艺术的要求。
 七、保密性
  7.1 为确保北京奥组委在全球范围内保护参赛作品著作权益,本次方案大赛的所有参赛人都必须严格遵守以下保密规定,任何违反下述保密义务的行为将可能削弱参赛方案本身的价值。
  7.2 参赛人在创作参赛作品的过程中以及向北京奥组委提交上述参赛作品时,均应对该参赛作品本身(及其创意)严格履行下述保密义务。履行下述保密义务的期限应自开始创作参赛方案之日起至北京奥组委公布最终确定的获奖作品之日止。
  如果参赛人为单个法律实体(或者参赛人为包含一个或一个以上法律实体的群体),则参赛人应要求该等法律实体中每一位参与参赛作品创作、修改工作的人员均遵守下述保密义务。
  7.3 参赛人对保密义务的履行,即要求参赛人及创作参与人员在上述保密义务期限内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北京奥组委所指定的特定人和评委会除外)披露参赛作品的任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景观雕塑方案及其创意。
  7.4 在本次方案大赛举办期间,北京奥组委保留取消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参赛人其参赛作品的参赛资格的权利。
  7.5 如参赛人对上述保密义务的违反致使北京奥组委遭受任何损害,北京奥组委有权要求该参赛人赔偿北京奥组委。
  八、大赛方案的著作权及使用
8.1参赛该作品著作权交组委会代理。自动允许用于公益展览、发表、宣传。
  8.2参赛作品须是参赛者的原创作品,对参赛作品拥有充分、完全、排他的著作权。组委会将与290件参展作品的作者签署著作权转让承诺函(承诺函的具体内容详见北京奥组委官方网站:www.beijing2008.com),承诺入选作品之著作权将自动永久、唯一、完全转让给组委会。北京奥组委将有权复制、发行、出租、展览、放映、广播、摄制、通过信息网络传播、改编、汇编参赛作品等;并有权许可他人使用这些权利或者将这些权利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他人。参赛者签署了著作权承诺函将不再享有以上这些权利,并不得再许可他人行使这些权利。
8.3启动评选前50天,参赛者若需复制当件作品用于其它目的,应作申明可放弃评选机会收回作品。
九、参赛权益
9.1 所有参赛者名单列入参赛图录并被鸣谢,作品以至少一个独立彩版刊于画册。获二册免费样书及三册成本价购书优惠。自动进入国际雕塑专业网络参加信息交换,享受相关宣传。
9.2 290入选参展作品均获组委会及中国美协颁发证书,并被组委会出资、翻制为一式三套最大边尺寸50-60公分的青铜、钢铁、石、木或代用材料展品。参加中国重要城市的巡展。
9.3 入选作者获组委会出资翻制的本人作品一件。如该件作品被收藏,则获收藏者支付相关报酬;如参展方案被采用为放大景观雕塑,则另获城雕设计费报酬(视最终成品形态及工程造价而定,由采用方按议定书支付)。
9.4 国际巡展作品110件,系从290件作品中经十余城市巡展后,专家观众评选产生,并获组委会具章的奖证。
9.5 金、银、铜奖作品29件,获颁组委会具章金、银、铜质奖牌、奖证,并优先被推荐供北京奥运景观或其它城市景观建设使用。
参赛人应自行按照相关国家(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地区的法律规定承担并缴纳前述得益的税金。
  十、争议
  10.1 本规则及其附件以中、英文文本的形式同时发布,如两种文本之间存在任何歧义,应以中文文本为准。
  10.2 对本规则及其附件产生的任何疑义,组委会保留最终解释权。任何与本次大赛有关的未尽事宜,均由组委会进一步制定相应规定并进行解释。
  十一、参加本次大赛的一般性条款
  11.1 参赛人应独立承担其参加本次大赛的全部责任。参赛人参加本次大赛以及本次大赛的每一阶段,均需要完全接受包括本规则及其附件在内的各项条款。
  11.2组委会保留不从提交给本次大赛的参赛作品中确定北京奥运景观雕塑方案的权利,并有权选择或不选择应征方案,取消、推迟或重复有关程序,而不承担任何因上述原因而须支付给参赛人一笔酬劳或补偿的义务。
  11.3 参赛人无权就与设计和提交其参赛作品、提交参赛文件所使用的封套等事项有关的费用提出获得任何补偿。
  11.4 本参赛规则的所有条款都是实质性条款,不遵守这些条款中的任何一条的参赛人都可能被取消资格。
  11.5 如果参赛作品是由群体提交,则该群体的所有成员应对该群体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11.6 所有未能依法获得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机构,均应以自然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方案征集大赛并签署相应的文件。
  十二、 法律
  本次方案征集大赛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依据进行解释。

2008奥运景观雕塑方案征集大赛

参赛报名表

参 展 人信 息

姓:

名:

本人近照

国家:

城市:

电话(国家、城市和区号):

传真:

E-mail:

通讯地址:

邮编:

职务/身份:

参    赛    作    品    图    样

作品名称:

尺寸:

材质:

 

 

 

方案作品图像(三个以上角度,可另附纸)

简 明创 作思 想

(宜用50—100关键字词说明)

     

本人声明及承诺:已知悉《征集函》和《比赛规则》的全部内容,接受相关条款和要求。本人在报名表中所提供的或陈述的信息均属真实、完整,如有任何虚假和隐瞒,均由本人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

            参赛人签字:

更新时间:2006-12-12 23:58:37 |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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