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户外广告统一拍卖“上岗”          ★★★★★


    【南京日报报道】(记者毛庆 通讯员先行) 昨天,《南京市经营性户外广告有偿设置管理规定》正式出台,所有经营性户外广告经营权必须通过拍卖获得,但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设置的临时性户外广告和公益性广告不包括在内。

  据悉,经招标、拍卖取得的经营性户外广告设置使用期限为2年以上5年以下。使用期满重新招标的,在同等竞标条件下,原中标人可以享有优先获得权。

来源: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更新时间:2005-8-25 13:59:50 |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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